决策明确清楚固然很好,但想把一切都定义清楚,有时反而可能让判断失焦。这时你要有一些「模糊」的弹性。比方说,为项目设定优先顺序时,与其排出明确的前后顺序,不妨试试把范围放宽,归类为「必做」、「该做」、「可做」等。如果你要帮案子定期限,与其用精确的年月日,不妨分类为「现在就做」、「不久后」、 「以后」等。这么做的好处是,不用刻意区别各个案子,只需把同等重要的归为一类。这种简化的做法,让你更容易理解不同专案相较于整体策略的重要性,而不是比较各项目之间的重要性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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