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成熟的经济体,都出现一种新形态的组织:「利益」企业。用这个名称,是因为它的经营在许多方面类似传统企业,但成立宗旨主要是致力于社会福址,而不是追求财务报酬的极大化。利益组织是一种新的组织类型。它们与非营利组织的相同之处,是能追求各种社会使命。但它们也和营利事业一样,提供各种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以提升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创造就业,并对经济有所贡献。
社会使命和商业目标的结合,不是什么新鲜事,医院、大学、艺术机构、慈心商店(Goodwill)都是例子。但利益组织模式能成就的,不止于此。它从根本上重新定义受托义务、治理机制、所有权和利害关系人关系。以下,是利益组织在新的法律架构里的一些重要特质:
使命的落实。致力达成社会使命,是组织的DNA。受托义务和组织使命息息相关。
营利所得。大部分所得都来自商品和服务的销售。
兼容并蓄的所有权。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贡献,来分配所有权。
利害关系人行使治理权。关于信息和控制的决策权,分别由各方利害关系人拥有。
公平薪酬。依员工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贡献比例发给薪酬。
合理的报酬。设定投资报酬的上限,以保障组织达成社会使命的能力。
社会和环境责任。不断提升整体利害关系人网络的社会和环境绩效。
透明度。完整而准确地评估社会、环境和财务面的绩效及影响,并发布评估结果。
受保护的资产。不管遇到解散、转换或所有权移转,社会使命资产都能得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