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1年,英国学者杰若米.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一套效益理念,根据行动带来的快乐程度,来衡量行动的价值。那是启蒙运动的时代,当时的思想家想以理性科学的决策与生活指南,来取代宗教规定。
边沁建议为任何行动开发一套「快乐运算」法,衡量12种痛苦(感官的痛苦、尴尬的痛苦等)和14种快乐(友好的快乐、财富的快乐等)。尽管效益的基本概念逐渐广为人知,但边沁的衡量方式并未跟着流行起来。以人与人间相互比较的方式来计算快乐与痛苦,那种做法太难、也太乱了。经济学家是最热中采用这个概念的一群,他们后来把焦点放在人类需求和欲望的具体表现上,也就是人类愿意花钱享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