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管会在2000年实行,要求所有重大企业信息的揭露,必须立刻向大众发布。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投资人的信息竞逐场建立平等的立足点。这么做看似立意良好,但也造成一些麻烦的后遗症。
一项研究发现,公平揭露原则实施后,小型公司及结构复杂的企业,变得难以吸引分析师的关注和资金。公平揭露原则强迫公开沟通,恐怕反而让企业更难以传达细微与复杂的信息。这项规定并没有提到股东对经理人的沟通,这让经理人对这类会议更加戒慎恐惧,让股东对参加会议兴趣缺缺,结果很可阻断了这种沟通的信息流动。
现在,企业经理人和投资界之间的沟通,绝大部分是在季报发布后的电话会议里。这些电话会议的参与者,混杂了实际的投资人,以及来自股票经纪公司、独立研究公司的分析师。根据我们的经验,提问的大部分是分析师,而他们往往偏重表面和短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