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和商业决策制定过程中,会用到「沉没成本」(或称沉淀成本或既定成本)的概念,代指已经付出且不可收回的成本,如因失误造成的不可收回的投资。沉没成本常用来和可变成本作比较,可变成本可以被改变,而沉没成本则不能被改变。
在个体经济学理论中,做决策时仅需要考虑可变成本。如果同时考虑到沉没成本(这被个体经济学理论认为是错误的),那结论就不是纯粹基于事物的价值作出的。沉没成本是一种历史成本,对现有决策而言是不可控成本,不会影响当前行为或未来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投资决策时应排除沉没成本的干扰,即时放弃失败的项目。一般说来,资产的流动性、通用性、兼容性越强,其沉没的部分就越少。「现金为王」的观念也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固定资产、研究开发、专用性资产等都是容易沉没的,分工和专业化也往往与一定的沉没成本相对应。
此外,资产的沉没性也具有时间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转化。以具有一定通用性的固定资产为例, 在尚未使用或折旧期限之后弃用,可能只有很少一部分会成为沉没成本,而中途弃用沉没的程度则会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