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是「以标准化、机器可读的格式,及时公布复杂的信息和数据,让消费者掌握充分的信息后做出决定」。良好的电子式揭露方法,目标应是确保消费者知道他们得到的是什么,而且能比较产品。消费者越能了解他们所买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与价格,管理机构越不需要介入。
奥巴马和卡麦隆政府都采用了这个观念的某种版本,而且懂得提出更为响亮的名称。美国称为聪明揭露,英国目前将重点放在个人金融服务、能源和移动电话的使用数据上,称为「midata」。
聪明揭露大抵上分成四大类:
(1)政府公布它收集的产品和服务数据;
(2)政府将个人资料,例如社会安全计划提存金和所得税申报书,释出给个人;
(3)政府促进民间部门公司,用电子方式揭露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或属性数据;
(4)政府促进供应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将所持有的个人资料释出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