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的庞大规模和全球性业务,意味着他们注定会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过去20年广为传播的公司丑闻和破产,也激起了社会对企业扮演角色的担忧。环境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决定了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最低义务。广义地讲,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是指组织“行为上符合道德规范,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员工、员工家属以及当地社区居民乃至社会百姓生活质量”的承诺。企业社会责任关心的是,企业根据相关章程超越对利益相关者最低义务的途径。
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可能持有不同的立场,反映在他们如何管理这种责任。这些差异可以概括为四点,它们代表了一系列更全面的股东利益和更广泛的关于评价战略和绩效的标准。
•放任的观点代表一种极端的态度。主张者认为,企业的唯一责任就是赢利并为股东提供利益。只有政府通过法律和规章,才能制定社会为了寻求其经济效率而施加在企业身上的约束。企业只须满足这些最低义务而无须其他。寄希望于公司去实现最低义务之外的责任,在极端情况下会动摇政府的权威。
•开明的自我利益。这种观点认为,维护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良好关系的股东,可以获得长期的财务益处。这种社会行为存在的理由是它可以带来很好的商业利益,组织的声誉对它长期的财务成功至关重要。由于员工也很看重他们的雇主是否有社会责任感,组织在社会问题上持积极主动立场,对招募和留住员工大有裨益。因此,恰如任何其他投资或促销一样,公司在慈善或社会公益上的投入或开销,都可以视为一种明智的投资。公司对大型体育赛事或艺术活动的赞助就是很好的例子。当然,为了减少在这些领域对更多法律规章的需求,避免“不正当的”营销活动是必要的。持“开明自我利益”观点的经理们会有这样的认知,即组织不仅对股东负有责任,还对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负有责任(而不是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本身负责)。相对于“放任”型组织,“开明自我利益”型组织与利益相关者群组有更多的交互式交流和沟通。
•利益相关者交流平台。这个平台明确地结合了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期望,而不是仅仅考虑股东对组织目的和战略的影响。组织的绩效应该通过更加多元的方法来评价,而不是仅仅根据财务上的盈亏。认可这种观点的公司,可能会保留不经济的业务单元以避免员工失业,避免制造或出售“反社会的”产品,并且准备好为社会公益而忍受利润损失。一些金融服务组织还选择为投资者提供社会责任型投资“产品”,例如,持有那些行为髙度符合社会责任标淮的公司的股票。
•社会塑造者。这一观点视财务问题为第二重要或只是一种限制。有许多积极分子试图改变社会和社会规范,公司有可能出于这个目的而建立。例如,Traid- craft UK就是一家致力于战胜世界贫困的上市公司,它扮演的社会角色就是其存在的理由。这样的组织可能将他们的战略目标定为“改变游戏规则”,他们可以从这一战略目标受益,但他们更希望全社会受益。这种观点究竟有多切实可行,取决于制度、公司治理和责任问题。例如,一家私营企业更易于以这种方式运营,因为它不必向外部股东负责。
公司战略的社会影响一文给出了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各种公司行为的例子。
管理者们越来越赞成企业社会责任(CSR),不仅仅是因为道徳因素,还因为他们相信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优势,不履行社会责任则是一种危险。社会责任恰如 “三重底线”所言:社会得好处,环境得益处,公司增利润。诚然,公司应该实行社会责任战略,因为它是获取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需要寻求“双赢”和“多赢”,以优化对环境投资带来的经济回报。战胜非洲大面积的艾滋病,不仅仅是制药公司或非洲矿业公司的“善举”,对它们的自身利益也自不待言。同样地,帮助削减碳排放也给汽车生产商带来了商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