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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系统

什么是土地利用系统

土地利用系统是指一个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土地利用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重性特性。土地利用既包含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又有土地关系的协调。任何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土地利用水平的提高均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土地利用系统的特征

土地利用系统除了具有一般系统所具有的特征外,还有其独特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系统复合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它是由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等多个不同类型的子系统有机复合而成的生态经济系统,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多层次结构

土地利用系统具有多层次复合结构,纵向可分为国家、省、市、县、乡土地利用系统;横向看每个层次土地利用系统又由耕地、林地、牧地、市地、矿地、交通用地和水域等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又由社会、经济、技术、生态耦合成复合系统或称分系统。

(3)多目标导向

土地利用系统追求的是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最优,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优,因此,系统的目标是多重的。具体说就是既要利用土地资源,通过物质转化和社会生产,创造出人类所需要的财富,又要通过对土地用途的合理改变和调整,创造一个人类和生物本身所需要的理想环境。因此,对土地利用系统的操作,必须是多目标导向,统筹兼顾。

(4)多功能协调

土地利用系统是由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等不同类型系统复合而成,其组成的各子系统结构不同,性质各异,由此而导致系统的功能亦不相同。土地利用系统可通过人的自我适应、自我调节的积极作用,进行多功能协调,以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

(5)多地域差异

土地资源本身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其土地资源的区位条件和区位价值的差异,同样极大影响和决定不同地域之间的土地利用系统的差异,它反映在系统的目标、效益、运行前景及对环境的影响等诸多方面的不同。

(6)多因素约束

土地利用系统的运行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首先体现在土地利用系统多因素的制约,主要包括土地承载力、自然资源供给力、社会生产力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影响和制约了系统的行为。其次,受土地利用系统的外部因素制约。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系统必定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必将与环境发生物质、信息和能量等的交流,也就是说它必须适应环境。土地利用系统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自然资源利用系统。而土地利用系统的广义环境即大环境,是整个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科技、政治、自然和生态的状况及发展趋势。因此,系统的环境必将影响系统的行为从而构成环境约束。

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必须从多方面对其加以描述,才能全面揭示系统的结构特性,土地利用系统结构包含下列内容:

(1)要素(子系统)组成结构

土地利用系统是由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复合而成。这两个系统的复合是以人为关键因素和纽带进行耦合的。因此,从系统的组成因素看,土地利用系统由自然、经济和人口三大子系统组成。对三个子系统予以具体化,土地利用系统是由土地资源子系统、人口子系统、各用地部门子系统、科技子系统、交通子系统、能源子系统、通信子系统、资金子系统等组成。各子系统问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的关系。

(2)数量比例(规模)结构

土地利用系统数量比例结构是指系统内各种因素的数量比例状况。如各类用地结构比例、各行业产值比例、各行业人口比例等。其中,各类用地类型结构是土地利用系统数量(比例)结构的具体表现,也是实践中最常用的。所谓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在我国就是指土地利用的八大类型(即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的数量比例关系。它直接反映了土地利用系统内用地间的结构,也是土地利用系统协调的直接体现者和反映者。

(3)时间动态结构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动态系统,或称之为时变系统。系统内的各种因素(子系统)和影响土地利用系统的诸要素随时问不断变化,其变化状况反映了土地利用系统的时间动态结构。土地利用系统的时间动态结构反映了系统运行状况的变化趋势,是对系统进行最优控制的基本依据。

(4)空间分布结构

土地利用系统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土地利用系统空间分布结构反映了其地域特征。具体说土地利用系统的空间分布结构是指系统内各种因素(子系统)在空间上的整体布局,如土地资源的空问分布、生产力的地域分布、各类用地的区位选择与布局等。通常土地利用系统的空问分布结构合理性,反映了系统内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状况。

以上四个方面的结构构成土地利用系统的完整结构。一个良好的土地利用系统应当

具有以下特点:①要素组成结构合理;②数量比例结构恰当;③时间动态结构协调;④空间分布结构适宜。

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

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是通过土地利用系统与外部环境大系统间的物质、能量、价值、信息的传递而实现的。它是土地利用系统结构的外部表现。土地利用系统功能反映了具有某种结构的系统在一定环境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或能力。土地利用的目的在于将人类劳动投人于不同质量特性土地上获得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产品和空间。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一般可分为养育功能、承载功能、仓储功能和景观功能。国民经济各部门所需土地利用系统功能因其利用目的不同而各异,如农业、林业和牧业产业部门主要需要土地利用系统的养育功能;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水利工程产业主要需要其承载功能;矿产开采业主要需要其仓储功能;旅游业则主要需要其景观功能。但是土地利用系统表现为多功能性,某土地利用系统可能以一种功能为主,兼顾其他功能,反映出土地利用系统的综合功能的特点。

土地利用系统功能也可分为生产性功能,保护性功能和消费性功能。由于土地利用系统与其环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使得其功能亦是多种多样的。从农业利用角度看,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主要就是生物生产功能。人类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系统的目的,就是要获取尽可能多的生物产量。一定生物生产能力的维持是土地利用系统自我调节和与环境平衡调节的结果。这种调节作用就是土地利用的保护性功能。它是土地利用系统生存和一定生物生产力的保障。城镇居民点用地是人类聚集场所,是土地利用系统生物产品的主要消费地段,同时,也需要良好环境保护条件的“供给”。这种对生物性产品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消费作用称土地利用系统的消费性功能。生产性、保护性和消费性是土地利用系统应用研究时表现出的三个主要功能特征。个体生态系统虽多数表现为多功能特征,即同时具备生产眭、保护性甚至消费性功能。但由于其内部结构、环境条件、发展方向的互不相同,各类土地系统各种功能就不可能同时是同等质量的,而是表现为一种或两种功能突出,其他功能为辅的状况。生产性功能为主的称生产型土地利用系统。相应还有保护型和消费型土地利用系统。几种功能并重的是调和型土地利用子系统。土地利用系统有组织水平的高低差异。导致其功能类型亦有层次组合结构。土地利用系统的组织水平越高,则功能越复杂;组织水平越低,其功能越简单。最高层的土地利用系统只能是调和型的。可以说高组织水平土地利用系统的功能特征是其形态组成部分即低组织水平系统功能耦合的结果。

王万茂主编,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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