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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估风险

什么是信用评估风险

信用评估风险是指信用评估信息中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信用评估人员在评估后得到不恰当的信用等级的可能性。它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既有信用信息内的,又有信用信息外的;既有评估技术方面的,又有评估职业道德方面的。信用评估风险的存在,给受信人与授信人之间的信用行为,以及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行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信用评估风险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 Risk)属于一种行为风险,它是指当授信人预先向受信人提供商品、服务或资金时,有可能面临受信人到期无法实现支付承诺而带来的损失。信用风险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分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由客观方面产生的信用风险是指受信人的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而由主观方面产生的信用风险是指受信人的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这主要是由受信人的品格决定的。

信用风险和信用评估风险的共同点在于它们产生的结果是相同的,即这两种风险都可能会给授信人带来一定的损失。但它们也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产生的原因不同。信用风险产生于受信人的失信行为,而信用评估风险主要产生于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行为。

信用评估风险的组成要素

信用评估风险(CAR)一般由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简称为IR)、控制风险(Control Risk,简称为CR)和评价风险(Valuation Risk,简称为VR)所组成。

固有风险(IR)是指在评估客体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情况下,信用信息片面或扭曲反映评估客体信用水平的可能性。

控制风险(CR)是指在评估客体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情况下,信用信息片面或扭曲反映评估客体信用水平的可能性。

评价风险(VR)是指在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评估客体内部控制系统影响的情况下,评估主体由于自身评估技术的不完善,使得评估结论不能如实反映评估客体的客观信用水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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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反映了信用评估风险的三个组成要素产生的原因。

信用评估风险各组成要素间的关系

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评价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1)从定量的角度来看,信用评估风险三要素对整个评价风险影响是呈乘数关系,这种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参照风险度量方法而确定的。所以,信用评估风险三要素相互之间的定量关系可以表示为:

信用评估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评价风险……………公式①

或:

CAR=IR*CR*VR

比如,某评估人员对某公司进行信用评估,应该初步考察后,认定该公司的固有风险60%,控制风险50% ,评价风险为15 ,则给该公司的信用评估风险可以这样的计算:

CAR=60%*50%*15%=4.5%

根据上述公式,在既定的信用评估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下,评价风险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评价风险= 信用评估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公式②

或: VR=CAR/(IR*CR )

例如,某信用评估人员可接受的信用评估风险是5%,根据以往评估经验以及本年度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和评价,他将被评估单位的固有风险评估为60% ,控制风险评估为40%。以这些数据为基础,他可接受的评价风险计算如下:

VR=5%/(60%*40%)=20.8%

(2)从定性的角度看,在信用评估风险水平既定的情况下,三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信用评估风险要素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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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说明,在信用评估风险的既定水平下,评价风险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之间存在反比关系。所以,信息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综合水平越高,评估人员可接受的评价风险越低;反之亦然。

信用评估风险的意义

1.提高信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的风险意识 

在目前的信用评估过程中,信用评估人员较审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对被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期望过高,造成评估报告中的基本数据误差较大,直接导致后续的信用评估结论缺乏必要的准确性。通过对信用评估风险三个基本要素的分析,可以提高信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对被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严格筛选评估报告中所用的基础数据,尽可能提高评估结论的真实性。  

2.符合“成本— 效益”原则,降低信用评估人员的评估成本

信用评估所获取的信息量和评估结论的准确程度是成正比的。就理论而言,要使信用评估结论达到最高的准确程度,就需要获取足够多的信息,也就需要评估人员付出足够多的劳动量。显然,这是不符合边际效益原则的。在实际的信用评估活动中,也是不可能付诸于实施的。通过对信用评估风险三个基本要素的分析,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较好地贯彻“成本— 效益”原则,这主要通过公式②体现的。

在实际的评估活动中运用这种思路,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1)信用评估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初步分析,确定自己能接受的信用评估风险的水平,即确定公式②中的“信用评估风险”;  

(2)仔细分析和考察被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根据其完整程度和有效程度,确定内部控制系统产生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可以参考审计中关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方法和理论),即确定了公式②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3)根据公式②,测算出信用评估人员可以接受的“评价风险”的水平。实际上,可接受的评价风险的水平与后续评价所需的数据量是成正比的。如果可接受的评价风险的水平较高,说明被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可信度高,就可以选用较少的数据,借助较简单的评价方法来分析,从而降低评估人员的劳动量;如果可接受的评价风险的水平较低,说明被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可信度低,就必须获取足够多的数据,采用较为复杂的评价方法,客观上增加评估人员的劳动量。

通过这三个步骤,评估人员就可以根据实施情况来确定需要获取的数据量和评价方法的复杂程度,科学而有效地安排整个评估活动。

基于这两个方面的意义,笔者认为对信用评估风险的组成要素研究,对于提高信用评估结论的准确性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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