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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直属于国家教育部。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办学地址为当时的北大红楼。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文革中,学校被停办。文革结束后,学校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新校址。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进修生院、研究生院三院办学格局。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该院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截至2015年9月,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5833人,其中本科生8727人,研究生6110人,留学生996人;教师951人,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教师864人,辅导员87人;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中教授296人,博士生导师192人、硕士生导师806人,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89.58%。

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放大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史沿革

建国初期

1952年,刚刚迈入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轨道的新中国迫切需要大量新型高级政法人才,迫切需要大力推进新型高等法学教育向着体系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和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期诞生的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地质学院等一批高校一样,已有48年历史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法律系、政治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合并组建后诞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最初的校舍则坐落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大红楼。

1952年11月23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北京政法学院”校名,周恩来总理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任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为学院院长。11月24日,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典礼在北京大学礼堂举行。以钱端升、雷洁琼、芮沐、王铁崖、费青、吴恩裕、曾炳钧、龚祥瑞、楼邦彦、黄觉非、严景耀、张锡彤、徐敦璋、汪瑄、阴法鲁、杜汝楫、朱奇武、程筱鹤、余叔通、张国华为代表的一大批学术名家大师汇集学校执掌教鞭,以其非凡的智识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铸就了北京政法学院起步期的辉煌。学校因此迎来了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1953年12月,地处北京西郊的学院路41号院(即现今的北京西土城路25号)建成,师生员工陆续由沙滩红楼迁往学院路新校址。在艰苦的办学条件下,全院师生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一边工作学习、一边劳动建校。经过数年的努力,校园建设有了长足进展,建成了小滇池、假山和果树林等景观,并以其合理的布局、幽雅的环境在当时的高校中享誉一时。

1954年,学院由成立时的受高教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的双重领导改为由司法部领导。1956年秋,出现了学院历史上首次用房紧张的状况,在校舍未扩建的情况下,校领导和干部带头腾房子,为此,《人民日报》在显要位置以《北京政法学院用房问题解决得好》为题进行了报道,并配发了题为《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的社论。

196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国务院列为64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1965年,学院改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9年秋,在校各届学生先后离校。1972年4月,中央宣布撤销北京政法学院。

改革开放之后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之后,国家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先后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制建设的快速推进也带动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推动法制建设进程迫在眉睫。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局面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学校迎来了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期。

1978年8月5日,中央正式宣布复办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任命曹海波为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同年秋,北京政法学院面向全国恢复招生。1979年10月24日,复办后的学院举行了第一次开学典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同志莅临典礼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1980年,彭真同志提议创办一所“中国政法大学”,并得到了胡乔木同志的大力支持。
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向中央提交《关于迅速筹建中国政法大学、恢复公安学院和迁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提出以现有的某所重点大学为基础,调进一批优秀教师,另选校址,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并将其列为“全国重点大学”。自此,司法部积极进行筹备,准备成立“中国政法大学”。

1982年,邓小平同志提议将筹办“中国政法大学”作为重要议题讨论,在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指出,“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办成我国政法教育的中心”。9月,司法部工作组抵达北京政法学院开展调研,经过两个月的专题调研,司法部工作组离开学校,向中央汇报考察情况。中央认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的条件基本成熟,同意以北京政法学院为基础建立“中国政法大学”。1983年,在教育部、国家计委、北京市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筹备工作初具规模。2月,中央正式任命司法部部长刘复之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4月,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成立的正式报告》。

1983年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大会在公安部大礼堂隆重举行,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胡启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蒋南翔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张友渔、钱端升、雷洁琼、陈守一、王铁崖等著名法学家出席了大会。中央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定位是:要成为全国政法教育的中心,总结中国法制建设经验并使之理论化、系统化,建立完整的中国法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忠于法律、执法如山、刚直不阿的职业道德和革命情操。北京政法学院由此成为历史。

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为适应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之需,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学院路41号院已难于适应办学需要。为适应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为学校选址建设新校区并将建设工程列入“第七个五年计划”。经过比较,校址定在北京昌平(今北京府学路27号),这里背依巍巍军都山,距美丽的十三陵水库仅数箭之遥。1985年冬,昌平新校区正式破土动工。1986年6月7日,新校区奠基仪式隆重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司法部部长兼校长邹瑜参加了奠基仪式。邓小平同志欣然挥笔为学校题写了“中国政法大学”校名。1991年夏,投资1.2亿经过5年艰苦施工的昌平新校区终告竣工。同年秋,办学主体及工作重点从学院路校区转移到昌平校区。

新世纪以来

20世纪末,为加快建设一批在世界有竞争力的高等学府和改革原有的高等教育模式,中央决定开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将一批重点大学和行业领军大学划归国家教育部直属序列,不适合管理大学的中央政府部门不再直属高校,大批次高校由原中央部属变为地方政府管辖。2000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顺利通过评审考核由司法部整建制划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行列,这一调整为学校突破行业办学,进入中国高等教育主流,实现由法科大校向法科强校的转变、由单科性大学向多科性大学的转变,提供了极好的契机。与此同时,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和尖端,兼有文、史、哲、经、管、教的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由此揭开第三次创业的序幕。

2001年9月,以著名法学家徐显明任校长、石亚军任书记的新一届校领导班子成立。
2002年2月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赴中国政法大学开展专题调研,对重大社会问题寻求学校师生的法律支持。2002年5月,建校50周年庆典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分别为学校题词祝贺。中央各部委,国内外高校代表,校友、师生代表同志出席大会。

2007年5月16日,建校55周年庆典在昌平校区举办。学校在法学领域始终在全国占据权威地位的同时,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后培育的新学科均在全国取得领先水平,非法学学科均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成立55周年标志着中国政法大学由过去的行业性办学改变为按高等教育的主流标准办学,实现了由单科性向多科性高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科研型,由行业性向开放性的历史性转变。2008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务委员刘延东一行莅临学校与学生共度五四青年节。在与学生座谈时,温家宝总理指出,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最高的培养法律人才的学府,承担着重大的任务。总理强调,国家要将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三个中心,即培养法律人才的教育中心、重大社会问题的法律研究中心和国家立法咨询与决策中心。

2008年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在中国政法大学会见了来华访问的欧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昌平校区大礼堂,李克强同志和巴罗佐主席为中欧法学院揭牌,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之间重要的政府性质合作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经过多番努力最终从国内高校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接下这个重要项目。随着该项目的实施,学校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格局、规模已经初步形成。2009年2月,新中国首位国际法学博士黄进从武汉大学北上赴任第九任校长。2009年10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组成的“依法治国”方阵簇拥着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昂首阔步、意气风发经过天安门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检阅。

2012年5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0周年大会在昌平校区大礼堂召开,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中央领导同志莅临学校并出席大会。校长黄进教授,毕业生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和教师代表江平等先后致辞。2012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基地”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3年3月,学校牵头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国家认定,中国政法大学由此进入国家首批“2011计划”建设序列。

中国政法大学院系设置

学校现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社会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中美法学院、中德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司法考试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19个教学院、部;设有诉讼法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法治政府研究院、比较法研究所、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等10个校级科研机构。其中诉讼法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研究院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院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证据科学研究院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校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英语、德语、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应用心理学等17个本科专业,拥有4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法学系国家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学校现与22个国家和地区的78所大学建立了不同层次的交流合作关系。学校实施的学生海外学习计划,每年有数百名学生被派往海外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的文化传统

五十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央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为校训,以“推动中国社会政治进步和法制昌明”、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理想,严谨治学,砥砺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在法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和法学对外交流的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高素质政法人才的培养中心。五十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各界输送以政法专业人才为主的各类优秀毕业生 20万余人,其中绝大部分已成为国家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及政府机关、经济实体的骨干力量和法学教学、科研的中坚。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重要的法学研究中心。自建校以来,学校在许多专业领域都开创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如新中国的第一个法律史专业、第一个民商法专业、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诉讼法专业、第一个比较法专业等都溯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史学博士也在这里诞生。五十多年来,学校的科研成果不断应用于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从 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到《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共和国每一部重要法律的诞生和实施,无不凝聚着法大人的心血。仅从1978年复办至今,学校就有1000余人次参加了国家主要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目前,学校有诉讼法学研究院和法律史学研究院2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法治政府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及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所等校级科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与世界交流的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学校与世界 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目前,学校有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750余人。

五十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为巩固共和国的政权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我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创新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共和国建设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的社会进程中,中国政法大学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几十年来,学校的创立和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创建时,中央就明确指示要“把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为全国政法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1995年和2002年,李岚清副总理两次亲临学校视察,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高度评价,称“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2002年,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委员长分别为学校建校50周年题词祝贺。国务委员、原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出席了50周年庆典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等领导莅临我校视察工作,对我校给予了充分肯定。李铁映同志赞扬 “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人大最得力的助手”。

进入21世纪,在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中国政法大学主动调整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定位和办学目标,提出“以教学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的办学理念,规划 用 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全面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现代化这三大历史任务,在建设法科强校的道路上振兴中国政法大学,把学校建设成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成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及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和国际法律文化交流中心。

推动政治进步,法制昌明,社会繁荣:50多年的办学历史,从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之日起,一代又一代法大人用自己的热血传承着这一光荣的传统,传承着“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的法大精神,将学校建设与发展融入到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作为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不同寻常的关怀,得到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大力支持。

50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四方面的突出贡献:其一,培养了近二十万名校友,他们正以中坚和骨干的身份支撑着国家的政法事业。李岚清副总理视察法大时,称“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其二,参与了自52年起至今的几乎所有立法。从五四宪法起草时钱瑞升院长担任顾问开始,直至刚刚制定的物权法,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专家组组长都由政法大学教授担任。李铁映同志在视察政法大学工作后曾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人大最得力的工作助手。”其三,贡献学术思想与法律理念。从五十年代“法律平等”的讨论,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及“法的本质”的再认识,再到“法治国家”的构成理论、“人权理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判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法大人总是扮演着理论策源地和推动力的角色。由法大教师担任主讲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讲座,人大常委会讲座,国务院的讲座,以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各部委、各省几大班子讲座每年均在数十起之多。其四,对外传播着中华法律文化,成为国家对外法律交流的代表性窗口。世界上二十余个国家的七十余所学校与我校保持固定校际联系,我校独具特色的中美法学院、中德法学院已成为我校与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交流的两大管道,目前已开始产生国际影响。

以50周年校庆为契机,学校确立了自己的发展目标:建设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确立了“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治校理念。2007年,学校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十一五”规划和2022年远景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未来近期和中期发展的方向和路径,确定了“三步走”的总体发展战略:

第一步(2002-2009年):完成“四大任务”、实现“四大转变”。“四大任务”是:凝练先进的办学理念并导入学校的各项事业中,据此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和文化;稳步拓展学科体系,优化多科性学科布局;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整体提高师资素质;规划校园建设,根本改善办学条件。“四大转变”是:实现从单科性办学向多科性办学转变;从教学研究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转变;对教师评价从以教学为主或以科研为主向教学与科研并重转变;从学校集中办学模式向校院两级管理模式转变。

第二步(2010-2016年):全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巩固“四大中心”地位。以全力建设学术大师群体、教学名师群体和学术创新团队为保障,实现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招生比例大致持平,努力探索杰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进一步巩固法大作为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和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的地位。

第三步(2017-2022年):完成“5111工程”,实现“315”国际化计划。用6年时间全面完成“5111工程”任务,在此基础上,实现国际化办学的三个“15%”的指标:外国留学生数量占全校学生的15%;15%以上的教师有海外学历;15%的教师有国际合作的科研课题。
大楼虽少而大师云集,命运多舛而精神不改;校园虽小而理想远大,条件艰苦而人才辈出。50多年风雨历程,法大人与中国法治建设同行,虽历经坎坷,而矢志不移;小而美的校园承载起不渝的法大精神,特而强的学科建设因应着时代的要求,法大人立志将自己的努力融入推动政治进步、法制昌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伟大历史进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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